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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有关医师的两个暂行办法

1999-07-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陈光曼)为了更好地贯彻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于7月16日又正式发布了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8条规定制定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由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制定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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